10月26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對“真假開心網案”做出判決。
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雖然在其經營的社交網站中使用了“開心網”標識和“kaixin.com”域名,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但鑒于該服務類別與涉案"開心"文字注冊商標核準的服務類別不相同,亦不近似,故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的上述行為并未侵犯開心人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如下:
其一、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其二、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其三、駁回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聲稱,“開心人公司主張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上述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主張,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同時,鑒于本院未認定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的行為侵犯開心人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以已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開心人公司的"開心"文字注冊商標為由,請求中止審理本案的請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透露,“1996年4月21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四川國光實業(yè)公司獲得了"開心"文字注冊商標專用權,注冊號為第833997號,核準服務項目為第42類。2008年12月28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該商標轉讓給開心人公司。該商標有效期至2016年4月20日?!?/P>
2009年10月23日,千橡互聯公司以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了開心人公司的"開心"文字注冊商標。2009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受理了上述申請。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上披露,將于今天上午10時對“真假開心網不正當競爭案”進行當庭宣判。
案件回放
真假開心網案歷時一年半。
2008年3月,開心網(kaixin001.com)開始正式運營。2008年10月,千橡網高價購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樣名為“開心網”的網站。
2009年5月,開心網狀告千橡旗下開心網kaixin.com涉嫌不正當競爭,要求后者停用“開心網”名稱和域名kaixin.com,并索賠1000萬元。
2009年10月28日,此案首次開庭審理,但因為開心網kaixin在千橡系內部被轉讓至千橡網景名下,審理未當庭宣判。
2010年6月30日,此案二次開庭審理,千橡方請求認定機構對開心網在2008年10月時是否知名和具有特有名稱等進行鑒定,被法院當庭駁回。至此,此案的關鍵點落在:2008年10月,千橡開心網上線時,開心網是否 “知名”。
到了2010年9月,千橡宣布將旗下開心網和人人網合并,此舉被業(yè)內人士解讀為千橡提前了結此案,選擇了退出。 |